摘要: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孔令通、杨宇等7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,2021年12月15日,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1.被告人孔令通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2.被告人林永城犯贩卖毒品罪,判...
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孔令通、杨宇等7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,2021年12月15日,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
1.被告人孔令通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2.被告人林永城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3.被告人黄建腾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4.被告人杨宇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5.被告人黄建忠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6.被告人邱云龙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7.被告人罗伟革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孔令通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法规,以牟利为目的,将150克氟胺酮当作毒品氯胺酮贩卖给他人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杨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法规,以牟利为目的,将96. 65克氟胺酮当作毒品氯胺酮贩卖给他人;贩卖毒品尼美西泮190. 89克给他人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林永城、黄建腾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多次贩卖少量毒品尼美西泮、氯胺酮给他人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邱云龙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二次贩卖少量毒品氯胺酮给他人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黄建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帮助他人贩卖毒品二次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罗伟革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,帮助他人贩卖毒品一次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贩卖毒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
来源:12309中国检察网